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铁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武邑县。
被告:田文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姚铁群与被告田文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姚铁群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姚铁群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20元,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姚铁群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