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光辉
住所地:新乡市开发区。
被申请人:卫辉市华新医院
法定代表人:许卫鲁
住所地:卫辉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新乡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卫辉市华新医院名下卫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通信用社(银行账号00×××12)的银行存款400万元,申请人提供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函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2021年9月15日新乡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卫辉市华新医院名下卫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通信用社(银行账号00×××12)的银行存款400万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