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小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执行人:安徽流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瑶海区龙岗开发区静安新城南区南七幢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55174990T。
法定代表人:孟晓峰,董事长。
合肥市瑶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合瑶劳仲裁字第1222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流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19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邹莹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聂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