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日娟,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媛,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锐斯利数码商行,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强北路200东方时代广场A2702。
经营者:刘丽虹。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福田区锐斯利数码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