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润沃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组织机构代码06736120-6,住滨州高新区青田办事处驻地。
被执行人:丁安福,住宁波市江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东润沃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丁安福合伙企业纠纷一案中:
1、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向被执行人电话通知电子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
2、本院分别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7月13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存款、网络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信息。
3、本院于2021年8月4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本院查明
综上所述,经本院向申请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