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爱娇,女,****年**月**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告:邢旭艳,女,****年**月**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告:邢景山,男,70岁,现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爱娇与被告邢旭艳、邢景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后,赵爱娇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赵爱娇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赵爱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83.00元,减半收取计2341.50元,由赵爱娇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发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