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晓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党建助理员,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被告:北京搏奥天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西山环路2号院3号楼107。
法定代表人:李传清。
审理经过
原告张晓茹与被告北京搏奥天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1年7月14日,原告张晓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晓茹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晓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