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14楼1409-14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74007652。 法定代表人:黄志刚,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福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福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福兰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 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冷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