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叶磊,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居民,住福州市晋安区。 委托代理人:雷嘉瑨,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济南某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刘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侯某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居民,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叶磊诉被告济南某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叶磊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88元,由叶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丁业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李娜 书记员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