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奇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李欣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刘伟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东明县。
审理经过
关于于奇良与李欣亮、刘伟娜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7月26日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2850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6400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3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