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时猛,男,****年**月**日出生,住宿迁市宿城区。 被执行人:程泉清,男,****年**月**日出生,住宿迁市宿豫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时猛与被执行人程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申请人时猛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苏1302民初15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徐 明 审判员 梁苏林 审判员 沈金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曹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