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松坡,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

被执行人卢兴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松坡与被执行人卢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院以(2021)豫1726执4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本案与本院受理的徐明申请执行卢兴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1)豫1726执424号和(2021)豫1726执926号予以合并执行,上述执行案件裁定合并执行之后统一使用(2021)豫1726执424号的案号,故本案执行程序无需继续进行,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726执46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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