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473号卫星大厦15楼1513室。
法定代表人:马斌,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郭定友,男,1980年2月25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定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作出的(2020)新0102民初52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法律文书确定由被执行人郭定友给付230922.41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该款分期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和解协议期满、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2执67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