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百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百泉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百泉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2702执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耀 审判员 闫述志 审判员 王 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武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