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百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百泉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百泉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2702执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耀 审判员 闫述志 审判员 王 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武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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