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住所地苏州市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沈跃勤。 被执行人:李吴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吴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06民初997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吴军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吴军银行存款人民币374170.18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施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