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高县福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高县城建设南路星辉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074258522T。 法定代表人:黄毛苟,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李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潭市人,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上高县福海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游不服本院(2017)赣0923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申请人同意等案件的审理结果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上高县人民法院(2021)赣0923执恢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卢 刚 审判员 易敏然 审判员 晏志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龚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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