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立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执行人:钟祥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钟祥市郢中镇阳春大街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730884020H。
法定代表人:周华,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鄂0881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钟祥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钟祥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987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