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衡阳市京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424民初164号民事调解书,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衡阳市金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东环路国有土地使用权,兑现本案执行款5055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谢红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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