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诚大新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9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750793767E。 法定代表人:刘宁,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晖,男,系该公司项目主管。 被告:韩露露。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诚大新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韩露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沈阳诚大新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沈阳诚大新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段文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吴 岩 书 记 员 唐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