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明艳。 被执行人:通化坤茂实业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周明艳与被执行人通化坤茂实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1,480.1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1,480.16元。至此,本院执行的通二区劳人仲字[2020]第108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伟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沈德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