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华阴市树玉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木旺,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董恒辉,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张赛虎,男,****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展永,陕西华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阴市树玉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董恒辉、张赛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华阴市树玉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华阴市树玉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系其在法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华阴市树玉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0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华阴市树玉建材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 悦 人民陪审员 刘枫林 人民陪审员 贠长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