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丁涛,男。被执行人:赵红周,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丁涛、赵红周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刑终253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丁涛应履行罚金15000元、违法所得71000元、;被执行人赵红周应履行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71000元,但被执行人丁涛、赵红周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扣被执行人丁涛银行存款86000元;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赵红周银行存款81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二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收入;予以拍卖或变卖,用拍卖或变卖款抵偿罚金、违法所得、执行费。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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