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秀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朔州市人,退休干部,住朔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军,山西方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万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朔州市人,朔城区神头武装部退休干部,住朔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罗秀梅与被告周万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秀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军、被告周万新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罗秀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46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0年6月开始被告从原告及原告亲戚处分数次共计拿走490000余元,用于投资。当时被告称如不投资可以将本金全部退还。2011年后半年因多方原因原告及亲戚要求退出,当时被告承诺2012年归还,2012年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期间被告还过三四次,此后无论原告如何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再未向原告还款。2017年10月3日在原告的多次催要下,被告为原告写下465000元的欠条,约定16个月后分期分批还清。2019年4月已到约定还款日期,原告询问被告如何还款,被告称没有钱还不了。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周万新偿还原告罗秀梅欠款共计20万元,其中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罗秀梅1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罗秀梅9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罗秀梅10万元。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1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秀梅负担2069元,由被告周万新负担2069元。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