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遂平县万家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遂平县育才路62号。
法定代表人:刘紫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士武,河南展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俊平,河南展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吴广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东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与被告吴广阔系父子关系。
审理经过
原告遂平县万家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广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遂平县万家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遂平县万家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遂平县万家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遂平县万家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