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栗海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被告:付国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审理经过
原告栗海锋与被告付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栗海锋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栗海锋与被告付国辉之间的纠纷,原告栗海锋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栗海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栗海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