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延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怀图村村民,住该村38号。

原告:康青,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怀图村村民,住该村*号。

原告:薛存兄,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东滩村村民,住该村小康路东*号。

原告:周秀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怀图村村民,住该村小康路西*号。

原告:张玉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机关*号。

原告:石领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青海省化隆县昂思多镇尔尕昂村村民,住该村*号。

原告:彭炳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怀图村村民,住该村小康路西*号。

原告:施海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怀图村村民,住该村小康路东*号。

原告:杨桂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东滩村村民,住该村*号。

原告:李全梅,女,藏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怀图村村民,住该村小康路东*号。

原告:刘显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东滩村村民,住该村*号。

原告:孙伟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昂思多镇尕什加村村民,住该村*号。

原告:刘桂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东滩村村民,住该村*号。

原告:李洪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东滩村村民,住该村*号。

原告:康英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东滩村村民,住该村文化路南*号。

原告:鲁永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东滩村村民,住该村*号。

原告:沈辛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青海省化隆县昂思多镇雄村村民,住该村*号。

原告:乔林,男,藏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青海省湟中县共和镇尖达村村民,住该村*号。

原告:乔忠财,男,藏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东滩村村民,住该村三社*号。

原告:刘桂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东滩村村民,住该村小康路东*号。

原告:贺三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青海省乐都县达拉土族乡达拉滩村村民,住该村*号。

原告:李秀芳,女,土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青海省乐都县芦花乡东岭村村民,住该村*号。

原告:李占青,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怀图村村民,住该村*号。

原告:张玉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东滩村村民,住该村文化路南*号。

原告:张有文,男,土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芦花乡东岭村村民,住该村*号。

被告:李晓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宁夏自治区中宁县余丁乡金沙村村民,住该村9队*号。

审理经过

原告张延林、康青、薛存兄、周秀兰、张玉芳、石领泉、彭炳启、施海莲、杨桂花、李全梅、刘显梅、孙伟忠、刘桂兰、李洪胜、康英萍、鲁永泰、沈辛个、乔林、乔忠财、刘桂英、贺三姐、李秀芳、李占青、张玉兰、张有文诉被告李晓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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