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3000号。 法定代表人:夏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长华,上海大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际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1950室。 法定代表人:肖军,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际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45000元的财产,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际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45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耿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成竹 书 记 员 李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