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委托代理人张健,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江苏省睢宁县濉河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陈箫,该办事处主任。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王波诉被告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案后,经睢宁县司法局组织协调化解,原告诉讼目的已达到,故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王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波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娇娇

人民陪审员  范淑敏

人民陪审员  李 丽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任庭庭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