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姚大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大连市旅顺口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辽0212民初99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姚大波银行账户424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