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住所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7委花园大厦B栋000101室---000114室。 负责人:张海发,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野,职务该行客户经理。 被告:王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 被告:安荣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 被告:邢红雨,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与被告王帅、安荣华、邢红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邢红雨已经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需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甘丽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悦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