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姜某某,女,****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姜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姜小英于2021年8月30日达成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晋1024执7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薛德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蔺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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