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小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州市临川区。
被执行人:胡国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小建与被执行人胡国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对案件的执行,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决定终结本案的执行。条件成就时,本案可以重新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南城县人民法院(2021)赣1021执1266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回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