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业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体禄,河南明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希国,男,47岁,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业军与被告王希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王业军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业军自愿申请撤回对王希国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业军撤回对王希国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6元,减半收取计618元,由任焕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