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图尔荪·安外尔,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民丰县。 被告:张忠明,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塔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图尔荪·安外尔与被告张忠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图尔荪·安外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图尔荪·安外尔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建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