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华达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国际港务区。
法定代表人:钟达富 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芮,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华阴市欣源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华山景区兴和山庄内。
法定代表人:刘凤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彦清,男,****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胜,陕西省华阴市华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陕西华达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华阴市欣源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陕西华达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华达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在法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陕西华达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22元,减半收取3661元,由陕西华达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 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 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