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辽宁省黑山县。
被执行人:张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黑山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张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张伟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10.5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伟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739.4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