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告:杜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张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小敏,北京市融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某3,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1与被告杜某、张某2、张某3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1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某1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