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住所地双鸭山市尖山区。 法定代表人:高明,该处主任。 被执行人:卢永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通达二手车业主,住双鸭山市尖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双鸭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与卢永吉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502执3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秋波 审判员  刘 君 审判员  李桂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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