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安田,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五家渠市。
被执行人罗先亮,男,****年**月**日出生,住昌吉市。
被执行人吴红林,男,****年**月**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安田与被执行人罗先亮、吴红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兵0601民初642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马安田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罗先亮、吴红林的债权线索并且已经向其债权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马安田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罗先亮、吴红林冻结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同时向本院申请对该案终结执行,由于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21)兵0601执12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