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兰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乐县。 被告:杨延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兰超诉被告杨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杨兰超于2021年8月23日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审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兰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任 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贾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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