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市支行,住所地义马市银杏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赵冬梅。 被执行人:王昆,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
审理经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市支行与王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281民初7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王昆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市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51608.9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1666元及申请执行费。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昆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邓晓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