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风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执行人:王怡,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卫辉市。 被执行人:王增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风梅与王怡、王增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豫0711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正在履行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711执16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翁玉江 审 判 员 苏守哲 审 判 员 林 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 裴颖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