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怀英,****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王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刘怀英诉被告王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4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怀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刘怀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