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崮山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5830823777),住所地威海市崮山镇中村东。
被执行人:张立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周承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周红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周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本院的(2020)鲁1092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的(2021)鲁1092执69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 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侯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