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航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ERR78F,住所地:河南自贸区实验区郑州金成阳光世纪。

法定代表人:马边防。

被执行人:济源市宸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06268118XM,住所地:济源市东二环路口向东5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尚艳萍。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9001民初750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济源市宸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济源市宸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002×××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2018.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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