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1,男,汉族,甘肃省庄浪县人,个体户,住庄浪县。
被告:马某2,男,汉族,甘肃省庄浪县人,个体户。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1与被告马某2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马某1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欠款,双方纠纷已解决,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