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何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天麟,江苏法德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吴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何某与被申请人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何某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吴某价值3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何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吴某名下的银行存款30万元。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何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