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士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临泉简墨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临泉县城东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3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MA2UYT3M1F。
法定代表人:姚东,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姚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士亮与被告临泉简墨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姚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收到原告刘士亮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士亮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士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刘士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