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尹红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奎,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丽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贵州省大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覃东海,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何华,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尹红俊因与被上诉人沈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9)黔0502民初56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9)黔0502民初569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9920元,退回上诉人尹红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