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山区小慈水产批发部,经营场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龙井市场一楼4号摊位。
经营者:慈良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舒城县,现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执行人:吴战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区小慈水产批发部与被执行人吴战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当给付249281.7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院(2021)皖1003执17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夏兴平
审判员 朱艳艳
审判员 王全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甜甜